交警三种执法权下放乡镇
近日,万州交警支队与41个乡镇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交警支队将三种行政执法职权下放乡镇,从今天起,受委托的乡镇政府可在本行政区域行使行政执法权、违法行为制止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乡镇政府可以对7种违章行为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涉及到违章严重的案件,乡镇政府要将案件移送辖区交警处理。
当前,在万州一些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被一些驾驶员所忽视,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但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不可能长时间蹲点守候,一些乡镇车辆于是瞄准这个空当,时不时出现违章行为。乡镇政府也加大了对这方面的打击整顿,但是由于权限不明,无法对一些违章行为进行具体有效的处理。针对这些情况,区相关部门决定下放权限,委托乡镇进行交通道路安全行政执法。为了将委托执法落实到实处,昨天,万州区交警支队按照区有关文件,与41个乡镇政府签订了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将可以在本辖区内的乡道和村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行政检查权,即乡镇政府可对辖区内的乡道或村道上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进行检查;违法行为制止权,即乡镇政府有权对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上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纠正,并保留和固定相关证据;部分行政处罚权,即针对部分违章行为,以万州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名义,乡镇政府可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区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以下7种行为乡镇政府权做出处罚,它们分别是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按规定超车、载物超宽、载物超长、摩托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交警解释说,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只要情节轻微、不危及安全的,执法工作人员可口头教育警告后发行,即使要罚款,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告知具体的违法事实、理由以及处罚依据,同时将处罚决定书和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罚款票据交付当事人。交警部门也将对受委托执法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给予业务指导和监督。受委托执法人员不得违规行事。
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50元以上罚款、扣证、拘留处罚的,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工作人员必须填写《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名后,24小时内移交辖区交警大队或者中队处理。需要固定、保留、提取证据的,乡镇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交警大队或者中队报告,由大队或中队派专业技术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来源:重庆法制网